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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8日,第二十屆三中全會公報正式發布。公報中與房地產相關的論述,引起了大家的關注。
“防范化解房地產風險”首次被寫進三中全會公報上,與此同時,新型城鎮化、鄉村振興等議題也罕見的出現在公報上。 改革開放以來,歷屆三中全會所研究的議題及決策,都是中央工作的重要依據,對各領域未來5年乃至10年的發展有指導性意義。 本屆三中全會有關房地產的論述,也為接下來房地產行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。
公報提到,“要統籌好發展和安全,落實好防范化解房地產、地方政府債務、中小金融機構等重點領域風險的各項舉措。” “安全”是此次公報的高頻詞匯。除了國防、社會治理、安全生產等安全之外,還專門提及化解房地產風險。
房地產是我國支柱產業,市場規模大,上下游牽涉領域眾多,房地產行業的安全,事關整體經濟的穩健發展。 當前,房地產行業的風險,首先體現為房企的債務風險。其次,也體現為市場下行及項目交付的風險。 7月19日中共中央的新聞發布會上,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、中央農辦主任韓文秀提到: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,“要堅持消化存量和優化增量相結合,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房地產新政策,切實做好保交房工作,盤活存量商品房和土地資源。下一步,要貫徹落實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,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,消除過去“高負債、高周轉、高杠桿”的模式弊端,建設適應人民群眾新期待的“好房子”,更好滿足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,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融資、財稅、土地、銷售等基礎性制度。” 其中涉及幾個重點詞匯:消化存量、優化增量、保交房、完善新政策、房地產發展新模式。 統計局的數據顯示,今年前六個月,房地產銷售依然疲軟,較去年同比進一步下滑。 得益于5.17救市政策,六月份各地樓市銷售才有了明顯回暖跡象。至于后續熱度能否持續仍有待觀察。 從此次中央的表態來看,政策上會繼續發力,支持存量房源去化。 近期地方政府收購存量房源的力度進一步加大,以舊換新也在各地全面鋪開。后續不排除更多救市政策精準出臺。 另外,支持建設好房子,接下來會制定“融資、財稅、土地、銷售”等配套的制度,全面支持新建商品房的品質提升。 我們知道,對房企來說,自我造血能力遠比外部輸血來得重要。提振銷售,加速回款,是化解房企債務風險的關鍵。 而對于房企自身的債務風險,中央在此前已明確表態,救民不救商。那些嚴重資不抵債、失去經營能力的房企,該破產的破產,該重組的重組。 落實融資“白名單”制度,對符合條件的項目予以資金支持,保障項目復工復產順利交付。 在防范新增風險方面,接下來將嚴格房企自有資金拿地,嚴控融資指標,對于預售資金的監管將持續高壓狀態。 隨著行業出清,新建商品房提質,保障房建設完善,房地產新模式加速成型,將推動行業轉型升級,走向高質量發展道路。 本屆三中全會明確了城鄉融合發展的戰略方向,將其定位為中國式現代化的關鍵路徑。 公報提到,“必須統籌新型工業化、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,全面提高城鄉規劃、建設、治理融合水平,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、雙向流動,縮小城鄉差別,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。” 過去20年,我國城鎮化率從40%左右,提高到60%以上。城鄉關系也從一開始的割裂,逐步走向融合發展。不過,當前城鄉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依然存在。現階段政策導向也逐漸從“以城帶鄉推進城鎮化”轉向“城鄉融合與鄉村振興”。 統籌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,牽涉到的領域眾多,同時也蘊含的機遇也不少。 在7月19日的新聞發布會上,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、中央農辦主任韓文秀就指出,“我國新型城鎮化仍在持續推進,房地產高質量發展還有相當大的空間。”
回答這個問題之前,首先要弄清楚,什么是房地產的高質量發展。 綜合此前中央歷次的政策條款不難發現,房地產發展新模式與房地產高質量發展之間存在因果關系。新發展模式是途徑和手段,其最終的目標便是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。 關于房地產發展新模式,明源君此前曾多次提到,其核心便是“市場+保障”雙軌制,政府提供基本保障,市場滿足多層次需求。一方面建造好房子,解決“住得好”的需求;另一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,滿足進城的新市民、新青年等的基本居住需求。 “好房子”、保障房、老舊小區及城中村改造等,都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間。 城鄉“要素平等交換、雙向流動”,在房地產領域體現為,“人、房、地、錢”要素聯動的新機制。 土地財政一直是地方財政的主要來源,以前,城鄉宅地供應,很多時候考慮的是彌補財政收支缺口,而不是市場實際居住需求,導致宅地供應量及空間分布缺乏科學性。 建立“人、房、地、錢”要素聯動的新機制,就是要“以人定房、以房定地、以房定錢”,根據經濟社會發展、住房現狀和人口變化情況等來研判住房需求,更科學去統籌宅地供應量、結構類型、空間布局和時序安排。 這樣做的目的,是防范個別地區供需失衡,從而穩定市場預期,防止大起大落。 今年二月份,中央深改委會議中將土地要素改革放在首位,強調“增強土地要素對優勢地區高質量發展保障能力”。 這一制度,簡言之便是用地指標可以跨區域流轉,土地要素城鄉之間可以交易。 比如A地通過向B地支付用地指標調劑資金,便可以獲得一定的建設用地指標;而B地作為指標調出地,需通過土地平整、復耕相應增加農村耕地面積。 這樣一來,就實現城鄉間、區域間土地資源的再分配和再利用,解決城鄉、區域間發展不充分、不平衡的問題。 統籌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,強調城鄉一體化發展,城鎮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優勢要向鄉村延伸、覆蓋。 這就意味著,鄉村要補短板,礎設施建設還會繼續加大力度;城鄉的基礎公共服務(教育、醫療、養老、拖托幼等)也要從城鎮向鄉村覆蓋。從而縮小城鄉差距,實現共同繁榮發展。 土地制度改革早已有之。其目的,是在確保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不變,農民土地權益不受侵害的同時,激活農村閑置資產資源,釋放潛在生產力。 今年3月兩會期間,原國家房改課題組組長、中房集團原董事長孟曉蘇在接受媒體專訪時就提到,“實施農村建設用地與國有土地“同等入市、同價同權”,讓農村宅基地和城市土地一樣具有市場價值。而不是僅僅允許在農戶之間轉讓,后者會讓農村土地具有與城市國有土地相同的價值。” 去年,中央一號文件就提出,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合法土地權益,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。 多地也在探索以“真金白銀”鼓勵農戶放棄、退出農村宅基地。 比如,安徽鳳陽縣就提出,規定時間內,涉及需要安置宅基地的本縣農村居民,如自愿放棄宅基地安置并進城購房,在原宅基地歸還村集體用于復耕復墾并拆除建(構)筑物后,一次性給予5萬元購房獎勵(與貨幣、房票安置、購房補貼不同時享受)。 江蘇省南通市也提出,自愿退出(放棄)農村宅基地進城購房的,給予一定額度的獎補,具體標準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。 農村土地使用權入市流轉,尤其是集體建設用地入市,有利于構建城鄉要素平等交換機制,實現土地價值最大化。當然,對農民來說也是獲取財產性收入的一種方式。 截止目前,全國共有33個縣(市、區)試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制度。 比如常州市武進區作為試點地區之一,建立了公開的市場交易平臺,允許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入市。該地某村集體就將一塊建設用地以拍賣方式出讓,所得收益用于村集體經濟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。不僅增加了村集體的收入,也優化了當地生活環境。 城鎮與鄉村融合發展的大背景下,土地流轉和利用的需求會越來越大,土地制度改革也將是大勢所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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